按照中国消防协会《关于2018年度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全国统考有关事宜通知》(中消协[2017]100号)要求,2018年度第三次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全国理论统考将于9月16日举行。为进一步加强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提高社会单位消防从业人员职业素质,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总队决定开展本年度第三次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鉴定时间
理论考试时间:2018年9月16日(全国理论统考)
实操考试时间:将在理论考试前后开展,具体时间按《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准考证》执行
二、鉴定等级
1.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对应初级消防设施操作员);
2.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对应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
3.高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对应高级消防设施操作员)。
三、报名时间:
2018年8月8日- 8月12日
四、报名条件
(一)文化程度:要求初中毕业及以上。
(二) 年龄要求(建议):18至55岁(出生年份1963年-2000年)。
(三)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不需参加培训机构培训学习应满足下列条件:
通过个人自学、网上学习和实操练习,具备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水平,且在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连续见习工作1年以上,考生须出具以下证明材料:
①由当地社保局开据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社保证明(加盖当地社保局公章);
②单位开具本人在消防岗位上工作1年以上的工作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2、需参加培训机构培训学习应满足下列条件:
凡不符合以上不需参加培训条件者均需经具有国家资质的消防职业培训机构培训,且达到规定240标准学时并取得初级培训结业证书,考生须出具培训机构颁发的初级培训结业证书;
(四)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已取得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不需参加培训机构培训学习应满足下列条件:
取得初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考生须出具以下证明材料:
①初级建(构) 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
②由当地社保局开据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4年以上的社保证明(加盖当地社保局公章);
③单位开具本人在消防岗位上工作4年以上的工作证明。
注:社保证明上的单位必须与工作证明单位一致。
(2)需参加培训机构培训应满足下列条件:
取得初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且经具有国家资质的消防职业培训机构培训,达到规定200标准学时并取得中级培训结业证书。考生需出具以下证明材料:
①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
②由当地社保局开据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2年以上的社保证明(加盖当地社保局公章);
③单位开具本人在消防岗位上工作2年以上的工作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④培训机构颁发中级培训结业证书。
注:社保证明上的单位必须与工作证明单位一致。
2、未取得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具备以条件之一)
(1)不需参加培训机构培训应满足下列条件: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考生须出具以下证明材料:
①由当地社保局开据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6年以上的社保证明(加盖当地社保局公章);
②单位开具本人在消防岗位上工作6年以上的工作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注:社保证明上的单位必须与工作证明单位一致。
(2)需参加培训机构培训应满足下列条件: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且经具有国家资质的消防职业培训机构培训,达到规定200标准学时并取得中级培训结业证书,考生须出具以下证明材料:
①由当地社保局开据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4年以上的社保证明(加盖当地社保局公章);
②单位开具本人在消防岗位上工作4年以上的工作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③培训机构颁发中级培训结业证书。
注:社保证明上的单位必须与工作证明单位一致。
3、取得经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消防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五)高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不需参加培训机构培训学习应满足下列条件:
取得中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考生须出具以下证明材料:
①中级建(构) 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
②由当地社保局开据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6年以上的社保证明(加盖当地社保局公章);
③单位开具本人在消防岗位上工作6年以上的工作证明。
注:社保证明上的单位必须与工作证明单位一致。
(2)需参加培训机构培训应满足下列条件:
取得中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且经具有国家资质的消防职业培训机构培训,达到规定160标准学时并取得高级培训结业证书。考生需出具以下证明材料:
①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
②由当地社保局开据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的社保证明(加盖当地社保局公章);
③单位开具本人在消防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的工作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④培训机构颁发高级培训结业证书。
注:社保证明上的单位必须与工作证明单位一致。
2、取得经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3、取得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需连续从事本职业1年以上。
五、报名方式
本次鉴定考试报名分参加培训考生由培训学校统一报名、不参加培训考生网上报名及现场报名,考生可根据个人情况选择以下其中一方式进行报名。
(一)培训学校统一报名
不符合直接参加鉴定考试的考生或有需求参加培训的考生可通过个人委托,由培训学校统一报名(具体报名条件见第四点),报考材料由培训学校代收并统一交予内蒙古鉴定站审核。
(二)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于2018年8月8日-8月12日登录网站:www.nmglyrl.com进行报名,报名结束后实时关注网站是否报名成功,超过时限将不再受理报名。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请于9月13日-14日携带纸质报名材料到内蒙古鉴定站进行现场复审,复审通过者领取准考证,报名材料不合格或伪造者将不予发放准考证。具体报名相关准备材料详见附件2。
(三)现场报名(针对参加补考考生)
根据中国消防协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要求,鉴定不合格的考生自第一次鉴定之日起一年内有且只有一次补考机会,合格科目的成绩将保留一年,参加过补考仍未合格或成绩保留时间超过一年的学员要重新鉴定。2017年9月至2018年6月参加鉴定且未合格的考生可于本次鉴定参加补考。具体补考报名方式如下:
1、第一次鉴定在培训学校报名学习后不合格的考生,补考事宜联系培训学校工作人员。
2、第一次鉴定不参加培训直接在鉴定站报名未合格的考生请携带纸质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四张蓝底2寸照片、一份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生登记表、两份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于9月3日-7日到职业技能鉴定站现场报名。
六、鉴定方式和考核标准
(一)鉴定方式
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建筑消防设施实际操
作、功能测试等方式。考试试题均由国家职业考试中心统一出题。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到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二)鉴定比重
七、联系方式及乘车路线
内蒙古自治区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河镇前白庙村(呼凉公路)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培训基地
联 系 人:韩晓亮 衡 通
电 话:0471-5311162
15334718762, 17678058581
乘车路线:
①在火车西站(呼和浩特站)乘坐34路公交车行至祥泰广场站换乘105路公交车到南舍必崖村站下车。
②在火车西站(呼和浩特站)乘坐20路公交车行至公交四公司站换乘105路公交车到南舍必崖村站下车。
③在火车西站(呼和浩特站)乘坐K2路公交车行至大兴宇现代汽车4S店站换乘105路公交车到南舍必崖村站下车。
附件:
1. 鉴定报名流程
3. 《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生登记表》
4. 《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