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境外务工受伤,赔偿金标准是什么?

Time:2021-11-25 浏览次数:1262次

大量境外务工人员在打工时遭遇的不公待遇,包括遭遇工伤、克扣工资、强制劳动、延时劳动、非法拘禁等。那么,在海外务工的时候,如果受伤,赔偿金标准是多少呢?

首先需要确定一点,境外务工人员是与谁签订的劳动合同。通常有两种情况:(1)很多境外务工人员是在国内因工作关系被调到国外工作,这时劳动者是与国内的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适用于我国的劳动法;(2)若是与其他国家签订的劳动合同,一般是按照当地规定办理,国家不同则相应的政策也不同。本篇仅以第一种情况为例,科普一下我国的工伤赔偿标准。

工伤赔偿

1、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

(1)一级伤残:本人工资x27个月;

(2)二级伤残:本人工资x25个月;

(3)三级伤残:本人工资x23个月;

(4)四级伤残:本人工资x21个月;

(5)五级伤残:本人工资x18个月;

(6)六级伤残:本人工资x16个月;

(7)七级伤残:本人工资x13个月;

(8)八级伤残:本人工资x11个月;

(9)九级伤残:本人工资x9个月;

(10)十级伤残:本人工资x7个月。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2、1-6级伤残津贴(按月享受)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如下:

(1)一级伤残:本人工资x90%;

(2)二级伤残:本人工资x85%;

(3)三级伤残:本人工资x80%;

(4)四级伤残:本人工资x75%;

(5)五级伤残:本人工资x70%;

(6)六级伤残:本人工资x60%。

因工死亡赔偿

我国打工意外死亡赔偿可参考《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且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各地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境外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的保障,部分地方专门成立海外务工人员法律援助工作站。对此,也希望境外务工的人员能够了解一些基本的维权常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希望通过本文对赔偿金标准的讲解,能够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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